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蘭嶼不需要文化博物館?理由?

傳統婦女的八角帽或魚皮冑夾等文物,都是我們雅美(達悟)極具珍寶的資產文物,或許她們還在地球的某一處呼吸,卻難再見到她們美麗的風華韻姿,圍繞在我們周邊相伴呢? 

不論是文物館,或是文化博物館等名稱的硬體設置,其功能任務除了典藏與保存有形物質文物的地方之外,並且還兼具地方文化教育的場所和新的地標景點,是無庸置疑的。

近年來,蘭嶼在推展地方文化的保存與發展地方的觀光等多重施政,不遺餘力,但成效確實有限。持平而論,蘭嶼地方雖擁有豐富的自然生態系統和獨特的人文藝術等資源,吸引著中外遊客前來島上遊賞體驗,然深感地方唯一讓人感到美中不足的就屬一個典藏放置族群文物的觀賞及可資作為地方文化教育場所的文物館此類設施的興建設立,卻連半間形體的身軀都難以拼湊成屋或舍這般的窘態。

地方設置文化博物館,從其施政面來看,其應屬地方必要之重要文化與觀光及教育等資產,設置後其所來帶給地方的實質產值及邊際效益,除與時俱增外,(如造就地方的觀光產業之一)提供就業機會,再就為文化傳承與學習的機會等等之預期效益。

希望擁有文化博物館,也是地方長久以來的祈望所繫,但因無具體的共識而延宕多年至今,仍未見地方設置興建文化博物館此類之投資遠見,卻也成了地方和鄉民的損失;而於(97)年的代表定期會中,在「討論提案程序中」曾有某位代表提出:建請公所規劃興建文化博物館等提案,但在提案的審查中,未獲審查共識的青睞,成為該屆期會唯一未通過的提案,令關心鄉政的鄉民不解與失望。對此,不僅要問代表諸公們,不論是行政機關或民意機關的提案,整體而言,只要是對鄉民與地方整體有利的各類提案皆應納入審查通過,並責成政策交付行政執行,否則,即被扣上有選擇性的審查和偏袒之嫌?代表諸公們心中的民意那把尺如何來定呢?是否思「民之所欲,苦民所苦?」,期以諸公秉持前瞻心懷,以鄉民整體利益為念,理性審查議事。


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篷曙(蘭嶼)未來適宜角色與定位探討

蘭嶼的角色定位分析如下
一、蘭嶼維持現狀:
1.蘭嶼區域計畫法規(施行細則)。
2.蘭嶼地區土地使用處理暫行要點。
尚無被提出討論。
缺點:
1.外來因素持續進入蘭嶼地區,雅美(達悟)文化受到嚴重衝擊。
2.外資壟斷,人口外流,土地恐被炒作,自然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等各種衍生問題,越演越烈。
3.無任何實質法令依據,可資保障維護雅美文化及島民權益。
二、規劃為一般風景區:
1.區域計畫法規(施行細則)。
2.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優點:鄉政府可資以公共造產方式經營,將觀光收益充實鄉政府財源,或回饋地方。
缺點:
1.風景區以維護自然景觀,提供國民旅遊,遊憩環境為主要目標,易使蘭嶼成為一般觀光遊憩之島
嶼,外資壟斷,人口外流,土地被炒作,自然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等問題不但無法避免恐有加劇之。
2.無任何實質法令依據,可資保障、維護雅美文化及島民權益。
三、規劃為雅美(達悟)民族自治區: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尚在立法院審議協商中,自治法若通過後,
可供政府依據執行。
優點:
1.蘭嶼雅美(達悟)族人可以依據自治區法,依自己所喜好的方式生存(規劃和管理自己的事務)。
2.作為台灣原住民族自治法源之依據成立民族自治區。
3.雅美(達悟)民族受到外來因素的影響,可以完整保留復育重建雅美(達悟)文化的自主性與尊嚴,樂觀其成。
缺點:
目前國家尚無自治的經驗,可資推展執行原住民族自治模式參考。
四、劃為國定風景特定區:
1.發展觀光條例。
2.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優點:
1.風景特定區為維護自然生態與當地人文,文化資源之完整。
2.設立一中央專責單位,有助於整體性管理,可減少私人外力隨意介入情事。
缺點:風景特定區為發展觀光事業,引入太多觀光遊憩行為,將有害於雅美(達悟)文化整體的發
展與維護。
五、劃為文化資產保存區域:(如自然文化景觀或生態保育或自然保留區。)
1.傳統文化資產保存法。
2.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優點:文化資產保存法,針對文化資產保存設立法令,有助於雅美(達悟)文化的保存與維護。
缺點:
1.目前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尚無完全可適用於保護雅美(達悟)文化之法令依據。
2.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管理區域中,目前尚無駐地專責單位,實際經營管理,執行成果不彰。
3.偏重於對物的管制,失去兼顧雅美(達悟)人的權益,引起島民的反對。
六、劃為文化性國家公園:
1.依據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2.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優點:
1.以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及聚落古蹟為主要目標,有助於雅美(達悟)文化保存與延
續。
2.設立中央專責單位,統籌整體性管理,減少私人外力隨意介入情事。
3.蘭嶼設立國家公園,為原定政策性目標,設立之時效性有助於消弭現行蘭嶼的土地管理問題。
缺點:
1.對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引發之「原本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生活行為的蘭嶼雅美(達悟)人,實為
限制和阻礙其民族生活文化的發展問題。
2.生活環境和居住的土地,受到限制等問題。



仙米希法 辦公室2011.4.30

探討蘭嶼發展的心聲

如能從以下幾個面向來探討:
一、 如何解決蘭嶼當地社會的困境,若能從
立法制訂蘭嶼特別法來管理。
二、溝通困難是阻礙蘭嶼進步的絆腳石,族
人應先有共識後,才來推動鄉務。
三、雅美知識份子自覺性日漸提高,卻激起很多問題,需用智慧來加以化解。
四、族人大家不能只批評,也要有自我反省
的胸襟和勇氣。
五、政府從民國五十四年開始破壞雅美傳統地下屋部落,經過三、十四年(88)時間所有部落補助過嗎?
六、談建設先從有意願配合的部落社區先來
做,否則永遠都做不成的,環境當然差
嗎。

七、長官來考察要用心發覺,深入聽看問題
,解決問題。
八、宗教對族人助益很大,可改造人的心靈
,使精神生活更健康美好,各教派應走
出與社區部落連結融入。
九、每遇颱風侵害,鹽分落在農作物上,嚴
重影響生長,芋頭主食受損,政府能補
助,希望政府不要以台灣補助的門檻做
為標準依據,否則,蘭嶼鄉民權益如何
保障呢?
十、蘭嶼地方的民情及軟硬體建設,政府和鄉民認知差異大,族群融合以愛為出發點,不能各行其道,應如何改善和拉近族人間的認知差距?
十一、早年海沙屋議題,如重建海砂屋所費不訾,鋼筋、水泥、砂石、板模等所需建材運輸費用昂貴,雅美鄉親舉債所困
,重建棲身之屋備感沉重與困擾,如何解套?誰來解套?
十二、土地歸還與取得後,如何落實自由處分使用的權益,如與族人間的交換,或買賣交易之行為問題,法令如何解套?
十三、雅美鄉親自己要爭氣,勿事事以求憐
憫仰望政府關愛眼神的心態,是否從
我們內部先自立、團結來做,走出過
去的悲情心結。
十四、建設蘭嶼大家要有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心胸和認知,才是蘭嶼雅美全體的服福音。
十五、自然資源的保育,絕對有利於蘭嶼未
來的發展,居民管理是必要的規劃。
十六、在資源的保育管理和利用方面,不管
是生態觀光、學術研究、標本採集以及
生物利用,應在不違背雅美文化、無害
資源的永續、使用者付費、開發資源(直
接使用)的消耗以及非消耗(觀賞)的價
值,信任雅美族人處理蘭嶼資源管理的
能力,在資源利用的原則下,由雅美族
人管理。
十七、當地住屋外觀以傳統造型,內部以現
代化材質建構方式建造。
十八、自治區的設置,可以先從傳統文化與
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管理做起。
十九、蘭嶼發展觀光,相關專業的人才培訓
十分重要,觀光資源應與當地雅美族人
的利益相結合。

以上觀點想法拋出思考空間,建構屬於我們未來的島嶼生活願景,誠摯的邀請您與我們一起來關心雅美達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