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篷曙(蘭嶼)未來適宜角色與定位探討

蘭嶼的角色定位分析如下
一、蘭嶼維持現狀:
1.蘭嶼區域計畫法規(施行細則)。
2.蘭嶼地區土地使用處理暫行要點。
尚無被提出討論。
缺點:
1.外來因素持續進入蘭嶼地區,雅美(達悟)文化受到嚴重衝擊。
2.外資壟斷,人口外流,土地恐被炒作,自然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等各種衍生問題,越演越烈。
3.無任何實質法令依據,可資保障維護雅美文化及島民權益。
二、規劃為一般風景區:
1.區域計畫法規(施行細則)。
2.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優點:鄉政府可資以公共造產方式經營,將觀光收益充實鄉政府財源,或回饋地方。
缺點:
1.風景區以維護自然景觀,提供國民旅遊,遊憩環境為主要目標,易使蘭嶼成為一般觀光遊憩之島
嶼,外資壟斷,人口外流,土地被炒作,自然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等問題不但無法避免恐有加劇之。
2.無任何實質法令依據,可資保障、維護雅美文化及島民權益。
三、規劃為雅美(達悟)民族自治區: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尚在立法院審議協商中,自治法若通過後,
可供政府依據執行。
優點:
1.蘭嶼雅美(達悟)族人可以依據自治區法,依自己所喜好的方式生存(規劃和管理自己的事務)。
2.作為台灣原住民族自治法源之依據成立民族自治區。
3.雅美(達悟)民族受到外來因素的影響,可以完整保留復育重建雅美(達悟)文化的自主性與尊嚴,樂觀其成。
缺點:
目前國家尚無自治的經驗,可資推展執行原住民族自治模式參考。
四、劃為國定風景特定區:
1.發展觀光條例。
2.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優點:
1.風景特定區為維護自然生態與當地人文,文化資源之完整。
2.設立一中央專責單位,有助於整體性管理,可減少私人外力隨意介入情事。
缺點:風景特定區為發展觀光事業,引入太多觀光遊憩行為,將有害於雅美(達悟)文化整體的發
展與維護。
五、劃為文化資產保存區域:(如自然文化景觀或生態保育或自然保留區。)
1.傳統文化資產保存法。
2.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優點:文化資產保存法,針對文化資產保存設立法令,有助於雅美(達悟)文化的保存與維護。
缺點:
1.目前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尚無完全可適用於保護雅美(達悟)文化之法令依據。
2.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管理區域中,目前尚無駐地專責單位,實際經營管理,執行成果不彰。
3.偏重於對物的管制,失去兼顧雅美(達悟)人的權益,引起島民的反對。
六、劃為文化性國家公園:
1.依據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2.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優點:
1.以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及聚落古蹟為主要目標,有助於雅美(達悟)文化保存與延
續。
2.設立中央專責單位,統籌整體性管理,減少私人外力隨意介入情事。
3.蘭嶼設立國家公園,為原定政策性目標,設立之時效性有助於消弭現行蘭嶼的土地管理問題。
缺點:
1.對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引發之「原本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生活行為的蘭嶼雅美(達悟)人,實為
限制和阻礙其民族生活文化的發展問題。
2.生活環境和居住的土地,受到限制等問題。



仙米希法 辦公室2011.4.30

沒有留言: